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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李成珂时间:2026-03-27点击数:

金融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金融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要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及《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文件为依据,按照学校研究生学院2026年相关招生复试会议精神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德为先,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 工作组及成员

金融学院成立由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和导师组长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相关细则的制订以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监督组及成员

金融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组织员等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金融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7186

电子信箱:hbjmjryjs@126.com

复试管理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复试比例、形式及内容

1.复试比例

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是招生计划数的120%。

2.复试形式

我院2026年研究生复试组织采用网络远程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在线的形式进行。

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学校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3.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其中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专业能力测试80分,共100分。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一同进行。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专业能力测试参考用书请参看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方法

1.复试资格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佐证材料以及我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https://yjs.hueb.edu.cn/info/1032/1096.htm)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

3)初试准考证

4)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②对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5)考生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单位或档案部门公章)

7)体检表。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材料提交时间和方法

一志愿考生需要在3月30日上午11点前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调剂考生提交材料的时间待调剂工作开始之后以金融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1)考生将全套审核材料以电子版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的方式打包发送到邮箱:jrxyzhaosheng@126.com

压缩文件包命名:

一志愿考生邮件名称:一志愿-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文件夹内的文件命名:姓名-材料名称

2)考生将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上传至复试系统(具体上传地址另行通知)

3.审核程序

学院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填写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流程

1)时间

2026年3月30日,具体专业安排如下:

   3月30日下午14:00

   3月30日下午14:00

2)具体流程

公布金融学院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五)加试相关要求

所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1.加试科目

可参考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https://yjs.hueb.edu.cn/info/1016/3476.htm

关于调剂的说明

(一)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二)调剂考生的时间安排

1.时间

2026年4月8日左右,具体以金融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2.具体流程

公布调剂信息→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三)调剂的基本条件与调剂比例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为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调剂生源情况,按照不高于缺额200%进行调剂复试。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的要求

详见河北经贸大学复试须知(考生必读)

六、录取规则

(一)录取的具体规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按照复试后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二)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1.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准。

2.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其次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所有考生在复试结束后须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提示,且保持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接收信息或电话提醒,导致影响录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确认接受学校“待录取”通知后,将视为同意遵守学校复试录取规定,学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解锁申请。

3.拟录取后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体检要求

考生可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需包含心电图、肝功、胸片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我校。所有考生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所在学院,我校不再提供制式体检表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七、应急预案

第一条 复试过程中网络、设备、技术等问题的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遇到网络、设备等问题,导致复试不能正常进行的,暂停该考生复试进程。复试小组秘书及时沟通,确定原因,逐级上报,合理处置。考生恢复复试后,重新抽题作答。

第二条 网络复试平台出现重大故障无法修复的处置。

暂停复试进程。及时与考生沟通,做好稳定工作;同时积极与平台技术方沟通,如确实无法运行,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用备用腾讯会议平台,完成复试工作。

第三条 其他足以影响复试正常进行的情形处置。

及时上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解释权在金融学院。

其他未尽事宜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主页通知栏进行查看。







金融学院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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